星期一, 3月 12, 2012

軍人武德


「武以顯德,德以武彰;武以強身,德以育人。」

武,由「止」、「戈」二字相組而成,由此可以會意為禦強止戰,而非逞兇鬥狠;而「德」之古字為上「直」下「心」,可以解為有公正無私、修心養性之意。武德一詞,始於左傳,載為「夫武,禁暴、戢兵、保大、定功、安民、和眾、豐財者也」,可見尚武崇德有濟弱扶強、止戰安民的深遠含意。
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137條第一項規定:「中華民國之國防,以保衛國家安全,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」。國防法第5條中闡述到:「中華民國陸海空軍,應服膺憲法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,克盡職責,以確保國家安全。」有鑑於茲,效忠國家、服從政府、愛護人民、保境安邦為軍人之天職。可窺武德與軍人天職互謀而合,軍職與武德為不可分割的兩者。

孟子云:「勇者無懼,智者無惑,誠者有信,仁者無敵」是崇德的上善之道,與習武正心誠意的「非禮勿視、非禮勿動、非禮勿聽」,乃至於武德的七大本質,人、義、禮、智、信、勇,皆為貫徹武德的基本信念。同與國軍的雄壯、威武、嚴肅、剛直、安靜、堅強、確實、速決、沉著、忍耐、機警、勇敢,見善不欺,見惡無懼,修身養性,公正無私都是武德的表彰。

在我們身為軍人的同時,更須秉持著這些重要的信念,不應仗勢欺凌、逞兇鬥狠;不應自甘墮落,從事非法行為;不應盲從欺騙、擾民害民,失去武德之軍,將被民視之為暴虐。不教而殺謂之虐,不戒視成謂之暴,暴虐之軍必致亡國。因此軍人武德除軍譽與信念之外,應視民如殤,解民憂患,除民災厄,如同國軍將救災與急人為難視同作戰一般,此為得民心、彰武德之具體行為。

「武德」一詞曾被唐高祖李淵命為國號,可見昔日得道之君,將武德視為國家之基石,治世之準則;在中華民國百歲誕辰在即,軍職更應視武德為軍人使命,通曉武德對於治軍、整軍、練軍、備軍之重要性,國存有道之軍、仁義之師,乃可期下一個百年,軍愛民、民敬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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